临汾市尧都区推行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22421”工作模式

来源:山西司法行政网    时间:2022-08-24    2822 阅读量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地位,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临汾市尧都区作为全省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大胆先行先试,结合实际形成“22421”具体工作模式。

一是健全两套机构,建立两套人马。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2020年成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尧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2021年协调编制部门将2016年成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尧都区社区矫正中心调整为副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下设三个股室,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通过设置机构和编制核定,形成“一局一中心”的工作运行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

二是明晰两个定位,厘清两个职责。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执法主体,专责履行调查评估、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做好执法工作,专责履行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教育矫正、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指导、组织公益劳动、申请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帮扶等服务职责。通过明晰定位、厘清职责,形成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社区矫正中心“独立执法、协助配合、各履其职、共同推进”的崭新工作模式。

三是再造四个流程,理顺三方关系。一是进行调查评估流程再造,规范接受委托、调查评估、召开会议研判、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报批审核、反馈送达等工作流程;二是监督管理流程再造,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登记、建档、分配至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解矫等流程;三是违规处置流程再造,规范司法所对违规行为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审核、违规处置等流程;四是帮扶教育流程再造,规范集中培训教育、心理矫治、困难帮扶等系列流程。通过流程再造,从制度层面理顺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三者工作关系,做到依规行事、各履其责、协同高效、有序运行。

四是加大两个投入,建强两大平台。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智慧化建设。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建成高标准的独立社区矫正中心办公场所,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电子监管和日常巡查,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和心理评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中心内部空间结构,完善功能布局,形成集“监管、教育、服务”为一体的实体工作平台。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建成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平台,充分运用“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通过网络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电子定位科技手段,全面强化智慧监管,形成集研判分析、指挥协调、实时监管于一体的智能工作平台。

五是突出一个特色,打造一个品牌。充分发挥帮扶服务职能,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这一主题,与临汾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签订购买心理服务协议,组织开展社矫对象心理健康测评和教育培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评估确定再犯罪风险等级,制定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特别是对重点社矫对象,一对一进行心理矫正、心理咨询与心理帮扶,推动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尧都区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最多的区(县市),在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试点工作推进中探索的“22421”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明确了工作机制,厘清了职责定位,有效解决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推进了社区矫正的规范执行,确保了社区矫正持续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