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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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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上升 三大问题尤为突出
2024-04-17
深圳智灵科技开发的检察院非羁押动态平台,可有效监管未成年人非羁押监管信息化。”非羁码”作为非羁押数字监控系统的初步成果,用于管控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托数据管理平台,以定位打卡、划定电子围栏等方式开展监管,量化积分形成监管码以评估被监管对象的风险,增强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约束力,显著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降低羁押率。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4-01-02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立足近年来的逮捕羁押实践,围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目标,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内容方式、标准把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全文共27条。
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的实践与探索
2023-08-11
非羁码”作为非羁押数字监控系统的初步成果,用于管控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它依托城市大脑数据管理平台,以定位打卡、划定电子围栏等方式开展监管,量化积分形成监管码以评估被监管对象的风险,增强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约束力,显著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降低羁押率。
全国公安监管部门筑牢屏障,打造安全智慧新监管
2023-06-12
“羁押码”——通过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进行考评,实现监管场所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相关数字化考评结果还应用于法庭量刑参考、监狱对罪犯考核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深圳市智灵科技开发的“羁押码”监管系统,已成功在检察院、司法进行了技术落地,并取得显著成效。
非羁押“云监管”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科技基因”
2023-04-20
下载手机APP-注册认证-生成“非羁码”-开始每日打卡……4月12日,端州区检察院将4名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纳入非羁押动态监管平台进行数字监控,实现从“人盯人”到“数据管人”,全市首个非羁押动态监管平台(简称“端检云”)正式上线。
轻罪治理研讨
2023-03-01
湖北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务研讨班在荆门开班。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取得的良好应用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她表示,下一步,大数据研究院将专注于检察行业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为检察机关提供全面、深入、持续的信息化服务及大数据产品,助力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强化大数据赋能,探索大数据在检察监督工作中的深度运用
“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实现无死角监督
2022-1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羁押难、监管难等突出问题,2021年4月,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研发推出“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历经数月试运行,“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已完成模块整合、功能覆盖,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实时监管,并于2021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年查处5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就社区矫正管理问题向某市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2022-11-30
2020年以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共立案查处社区矫正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4件5人。上述案件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后又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汉江分院对上述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发现某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浙江省发布智慧矫正信息化核查地方标准
2022-11-16
智慧矫正是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社区 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改造而构建的全流程智能化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自动化、精 准化、高效化的基础。构建并完善智慧矫正体系是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求。 智慧矫正系列标准架构参照SF/T 0081—2020《智慧矫正 总体技术规范》中的“图1 智慧矫正总体 架构”。司法部已在此架构规范下,制定并发布了SF/T 0057—2019《智慧矫正 移动应用技术规范》、SF/T 0082—2020《智慧矫正 远程视频督查系统规范》等标准。 为填补智慧矫正系列标准制定架构中的空缺,与已有行业标准形成有效互补,结合我省智慧矫正数字化改革成果,提出具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中开展学习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必要性
2022-09-0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参加学习教育,可以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增强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思想,使他们遵纪守法。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教育帮扶作为其中重要的环节之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抓住这项环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受教育程度、性格及家庭等情况因人施教,认真的开展学习教育,抓好学习教育监督,使社区矫正对象学以致用,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真正融入社会、回归社会,做一个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临汾市尧都区推行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22421”工作模式
2022-08-24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地位,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临汾市尧都区作为全省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大胆先行先试,结合实际形成“22421”具体工作模式。
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2022-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接收后统称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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